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行)》(部令第42号)的要求,现将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情况 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坐落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功能区东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区),占地面积为27398m2。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9°17′51.87844″、东经106°43′43.84116″。北侧为英力特化工厂,南侧为阳光硅业公司,西侧为西电路,东侧为园区预留用地。 企业现有“年处理5000t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3万吨/年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改扩建项目”。该地块原为空地,“年处理5000t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于2009 年 6 月获得石嘴山市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 惠发该备案[2009]40 号)》,于2009年1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石环批复[2009]55号),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完成建设,2014年9月投入试生产,2014年11月该项目完成环保验收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环验[2014]062号)。“3万吨/年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改扩建项目”于2015年7月获得《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石经区委[2015]24号),2016年11月获得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石环函[2016]150号),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完工,2020年9月完成环保验收并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证于2021年12月20日到期。在企业原有的生产模式中,生产原料为四氯化硅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在原料的采集及运输过程中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故企业对原有生产模式进行升级改造,企业现有生产模式以商品级四氯化硅为原料,生产高纯四氯化硅、电子级四氯化硅、工业级六氯乙硅烷、电子级六氯乙硅烷、四乙氧基硅烷和三乙氧基硅烷。商品级四氯化硅不属于危险废物,故企业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退证业务,委托我公司对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各点位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及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地下水监测井包含地下水上游、地下水下游、厂区内部共4口监测井。根2#地下水检测井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超过Ⅲ类标准限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超过Ⅲ类标准限值与本区域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其余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故该地块没有受到污染,无需进行详细采样分析,亦无需启动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树文 联系电话:1370952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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